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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爱教】爱,从骨肉之亲开始
2024-05-01 作者:吴兵 来源:《爱国爱教 荣神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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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罗 9:1-3;提前:5:8

我在基督里说真话,并不谎言,有我良心被圣灵感动,给我作见证。我是大有忧愁,心里时常伤痛。为我弟兄,我骨肉之亲,就是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离,我也愿意。

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



记得刚刚信主的时候,看到教会中的弟兄姐妹彼此相亲相爱,如同一家人,那种美好的情景深深感染了我,也激励着我更好的爱上帝,爱教会。可是我有时会有一种隐隐的担忧,因为在教会中,我发现有一种声音,认为我们只需要爱弟兄姐妹,至于教外的事情,不要太关心,爱只限于教会内,而不要去主动关心其他还没有信耶稣的人。甚至有一首诗歌这样唱:“灵胞远比同胞亲,血统哪有灵统深。”

一听到这样的诗歌,我不禁有些惶恐,这种诗歌反映出来的,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态呢?这样的比较有什么样的意义呢?难道不是要我们与自己的同胞对立,分离吗?圣经支持这样的观念吗?当我带着疑惑打开圣经时,却发现圣经的教导不是这样。在我们所引用的经文中,保罗提醒我们,要爱同胞,爱骨肉之亲;如果不看顾亲属,其实就相当于不信上帝。这才是圣经的一贯教导。因此,今天我就以《爱,从骨肉之亲开始》作为主题,从这两段经文出发,和大家分享圣经中关于爱国爱同胞的真理。


一、骨肉之亲,生命相连

首先,保罗在罗马书第九章一开头就说,他的良心被圣灵感动,说明他接下来的这段话是来自于上帝的默示。上帝感动他什么呢?就是虽然他的同胞以色列人曾背离上帝,拒绝耶稣基督的福音,但是他仍然爱他们,为着自己的同胞,他甚至甘心情愿被咒诅,与基督分离。这样的宣告可能会让一些片面强调宗教信仰高于国家、高于民族的“信仰至上派”感到不愉快。可是保罗说,他这是被圣灵感动说出的。我想到曾有人提出的质疑,说“爱国爱教”这个口号顺序不对,应该是“爱教爱国”。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非要作出这样一个比较,把“教”排在“国”面前,这样的逻辑,在保罗那里显然是说不通的。

保罗称以色列同胞为“骨肉之亲”,在希腊文原文中就是指“血肉相连的亲属”。这让我不禁想到上帝创造夏娃后,把她带到亚当面前时,亚当写出的人类历史上第一首情诗:“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我们与同胞之间,是血肉相连,生命合一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上帝所命定的。正如梁启超先生所言;“纵横万里皆兄弟,一脉同胞古相属。”也正如保罗在对雅典人传福音时所说的:“他从一本造出万族的人,(本有古卷作血脉),住在全地上,并且预先定准他们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徒17:26)既然同胞关系、骨肉相连来自于上帝的命定,我们理所应当爱自己的同胞,这是毋庸置疑的。

关于基督徒应当爱自己的骨肉同胞,历代圣徒也都有很美好的见证。如法国著名的圣女贞德在目睹了自己的民族和国家惨遭入侵者蹂躏时,感受到了上帝的呼召,以一个少女柔弱的身躯,带领法国军队抗击英国侵略者,最终被俘,英勇就义,而被法国人民视为圣徒和殉道者。她留下了一句非常美的名言:“除叛国之外,我无所畏惧。我无所畏惧,因为神与我同在。”“为了法兰西,我视死如归!”这对于今天的中国基督徒,是不是也相当有激励和启发呢?


二、挚爱同胞,甘心舍己

保罗告诉我们,他爱自己的同胞爱到一个什么地步呢?就是被咒诅,与基督分离也是心甘情愿。无论你如何解释这段经文,都无法抹去保罗对于自己同胞的甘心舍己之爱。爱同胞能够爱到甚至可以放弃自己的生命乃至救恩的地步,这样的爱,其实也正是基督舍命的爱在保罗身上的彰显。所以保罗能说:“我活着就是基督。”(腓1:21)“你们该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样。”(林前11:1)我们若效法基督,效法保罗,就应当甘心为同胞,为国家舍己。

在我国教会的历史上,不乏这样的美好见证,诸如有许许多多抗战时期基督徒踊跃支持抗日,甚至舍命为国家等光辉的事迹。大连有一位牧师孙文凯,参加当时中共领导的抗日的秘密组织放火团,组织烧毁日军军需用品仓库的行动,后被捉,当日本侵略者问:“你是一个牧师,为什么不好好传教,干这个事情?”他勇敢的说:“我是中国人,这是我的责任。”他最后英勇就义。以自己的行为见证一个基督徒应当有的爱国精神。“光荣归上帝, 生死护中华。”这是基督徒应当有的爱国情怀,爱国与爱教从来都不矛盾,而是统一的。

在现代社会中,许多的基督徒也能够甘心奉献,无私舍己,把爱传递给国家和社会。从自发奔赴汶川地震灾区的基督徒志愿者,到新冠疫情袭来时在家祈祷和奉献的信徒;从坚持三自独立办教的老一辈牧者,到奥运赛场上为国增光的运动员;从默默陪伴家人的平凡基督徒,到关怀社会兴办公益的慈善人士,千百万基督徒正实践着舍己为国,爱人如己的圣经教导。


三、看顾亲属,才是真道

在提摩太前书当中,保罗教导年轻的牧者提摩太,要他看顾亲属,这里的“亲属”,在原文中是指“自己的人”,而后文中,保罗提到了“自己家里的人”在原文中是指“家庭的成员,或者教会中上帝家里的人。”可见这个“亲属”的范围更广一些,应该包括本民族的同胞。在约翰福音中,讲到耶稣到“自己的地方来,自己的人到不接待他。”(约1:11)用的就是这个词。很明显,这里提到的亲属,指“和自己有关的人,包括自己的民族和同胞。”保罗严厉警告说,如果一个人不爱自己的民族,自己的同胞,就是背离了信仰,比不信的还不如,真信徒一定爱国爱同胞。

所以,把上帝的子民与其国家、民族、同胞对立起来的做法,实在是可笑而可耻的。爱自己的同胞是圣经一贯的教导。在今天,爱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部分,是社会发展的主流思潮,基督徒爱国不应居于人后,我们可以发挥我们的积极作用,为国家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我们要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实践我们的信仰,做光做盐,光照人前。我们从自身做起,怀大爱心,做小事情,为社会发展进步添砖加瓦,才是信仰的应有之义。多年来,中国基督徒努力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在各自的家庭和工作中,默默发挥着爱的作用,获得了社会的好评,如同一朵朵山谷中的百合花,静静地开放,他们的馨香之气,也被主所悦纳和纪念。

各位亲爱的弟兄姐妹,基督教信仰是一个爱的信仰,圣经告诉我们说;“人若说,我爱神,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谎话的。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约一4:20)今天我要再加一句,爱,要先从骨肉之亲开始。如果我们不能爱自己的同胞,怎么能真正的爱弟兄,又怎么能真正的爱上帝呢?愿我们每一个基督徒,都能成为爱国爱教的楷模,为上帝做美好的见证!



(作者现工作于辽宁省基督教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