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动态 时事关注
文字实录 | 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和我国民族工作有关情况
2026-06-24 收藏 来源:国新办官网
A+
A-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6年6月24日(星期三)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委主任陈瑞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委主任委员巴音朝鲁,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段毅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雷建斌,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和我国民族工作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刘健 摄)


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周建设: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委主任陈瑞峰先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委主任委员巴音朝鲁先生,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段毅君先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雷建斌先生,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先生,请他们为大家介绍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和我国民族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现在请陈瑞峰先生作介绍。


2026-06-24 10:00:25

陈瑞峰(徐想 摄)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委主任 陈瑞峰: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中华民族是各民族凝聚成的多元一体大家庭。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鲜明提出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在这一重要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少数民族的面貌、民族地区的面貌、民族关系的面貌、中华民族的面貌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巨变。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着眼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提出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这一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一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立足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全面贯彻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法治根基,对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全国各族人民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团结奋斗具有重大意义。

这是一部宣示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大政方针的重要法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理念转化为国家意志,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面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宣示和明确新时代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政治立场、具体任务和努力方向,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巩固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和法治基础,同心共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这是一部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的促进型法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紧扣民族团结这一生命线,立足中华民族整体性视角和各民族一致利益,突出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以此调整全国范围内的民族关系。立法意旨鲜明,明确指出各民族凝聚成血脉相融、信念相同、文化相通、经济相依、情感相亲的命运共同体,深刻阐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历史必然,引导全国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

这是一部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唯一一部单设序言的新制定法律,充分体现了统摄性、纲领性的基本法律地位。该法明确规定公民个人、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各级人大、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宗教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军队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职责要求,是新时代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标志性成果。

制定出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党的统一战线和民族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大法律举措。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准确把握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独特的法律定位与法治功能,全面贯彻实施法律规定,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我就简要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2026-06-24 10:11:09


周建设:

谢谢陈瑞峰先生的介绍。现在请巴音朝鲁先生作介绍。

  

2026-06-24 10:11:38

巴音朝鲁(徐想 摄)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委主任委员 巴音朝鲁: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向大家介绍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立法基本情况。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2023年8月,党中央批准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列为本届人大立法项目。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2025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这是30多年来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的第一部法律案。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了立法的立项、起草、审议全过程。立法工作自2023年11月启动以来,能够在两年多的时间内完成立法程序,并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高票通过,最根本在于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科学指引。

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这期间,赵乐际委员长两次主持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立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下,成立了由李鸿忠副委员长任组长,彭清华、洛桑江村、雪克来提·扎克尔三位副委员长任副组长的立法领导小组,这样高规格的立法领导小组在近些年的立法工作中是少有的,充分显示了这部法律的份量和重要性。同时,我们还在领导小组下专门组建了工作专班,建立了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工作机制,具体负责这部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开展广泛调研,四位副委员长带队赴15个省市自治区开展立法调研,相关部门到全国各地,直接听取各族干部群众的立法需求,深入了解大家立法方面好的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民委和国家民委以及相关部门系统研究梳理涉民族工作的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多达1400多件,委托相关领域专家开展了19个专项课题研究,特别是收集整理了46个国家涉民族工作领域的立法情况和实施情况。立法全过程各个环节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先后两次就法律草案征求中央国家机关、各省市自治区380余家单位的意见,多次征求全国人大代表意见。两次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近5万人次提出了意见。这些做法最大限度凝聚了立法共识,使法律更加符合宪法精神,得到人民拥护,真正做到立得住、行得通、管得用,彰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显著优势,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生动实践。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体例上专门设置了序言,这是30多年来第一部设置序言的法律。这样的安排更加凸显了这部法律的政治性、原则性、宣示性、导向性,使之旗帜鲜明、主线突出,既有政治高度、历史厚度,也有理论深度和实践广度。在内容上,明确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总体要求、重要原则以及相关主体的职责要求,从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保障与监督措施以及法律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民族工作领域治理急需、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必备、有效防范民族领域风险隐患所急的制度机制,确立了清晰稳定的行为规范和长期预期。这部法律首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写入法律,首次从法理层面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核心概念,首次在法律中明确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是通过国家立法方式把党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的成功实践。这部法律的实施,必将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行稳致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为推动全国各族人民共同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凝聚磅礴力量。   

以上是为大家介绍的这部法律制定的一些基本情况。谢谢大家。


2026-06-24 10:39:56

周建设邀请记者提问(栾海军 摄)

  

周建设:

谢谢巴音朝鲁先生的介绍。现在请大家举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新闻机构。

  

2026-06-24 10:40:41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提问(刘健 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我们都知道,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各项事业都取得了新的历史性成就。我想请问的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都取得了哪些重大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另外,这些成果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当中又是如何具体体现的?谢谢。


2026-06-24 11:10:34

段毅君(徐想 摄)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 段毅君:

谢谢记者的提问,我来回答你的问题。新时代以来,党的民族工作取得的最重要的理论创新成果,就是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集中体现为“十二个必须”,这“十二个必须”系统阐明了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历史方位、主线要求、制度保障、重要任务和实现方式,深刻回答了民族工作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根本问题。在这里我要向各位记者朋友重点介绍的是,这一重要思想,是“两个结合”在民族工作领域的最新成果,既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精髓,又根植于中华大一统传统,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党的民族工作基本理论政策,坚决捍卫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这一重要思想,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大拓展,既一脉相承贯彻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又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所处的新的历史方位,顺应并推动中华民族从多元凝聚成一体的历史发展趋势,借鉴世界范围内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和教训,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这一重要思想,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它既是我们观察民族问题的认识论,又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方法论,系统部署了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等重点任务。总之,这一重要思想的形成,标志着我们党对民族工作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中国化时代化进入了新境界,也标志着以中华民族大团结促进中国式现代化进入到了新阶段。

在这一重要思想的指引下,我国民族工作实践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各族人民共同书写了人类减贫史上的中国式奇迹,实现了脱贫奔小康的千年宿愿,共同迈上了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比如2012年至2025年,五个自治区的地区生产总值由3.25万亿元增长至8.66万亿元。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程度空前,我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已达3300多万,超过1/3的少数民族人口居住在城市和散居地区,各民族大散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分布格局不断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念深入人心,“中华民族”写入了宪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了党章,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氛围空前浓厚。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将这一重要思想的核心要义,也就是“十二个必须”,转化为国家法律意志,集中体现在这部法的序言和总则部分,并全面贯穿在各个章节,凸显了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四梁八柱”。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立法意旨,将新时代民族工作重大改革成果、宝贵经验和制度举措转化为国家法律规定,构建起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制度机制。以法治化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基本路径,郑重宣示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原则和立场,在我国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现代化道路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铸牢了法治根基。

谢谢。


2026-06-24 11:10:47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网记者提问(刘健 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网记者:

我们知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以建设合理完备的法律体系为前提,请问目前涉及到民族工作的相关法律体系建设成效如何?我相信大家很关注两点,第一是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其中如何定位?第二个就是与我们熟知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有什么关系?谢谢。

  

2026-06-24 11:21:52

雷建斌(栾海军 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雷建斌:

谢谢记者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刚才这位记者提问时提到一个问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是科学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我们知道,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们国家已经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这个法律体系里,和民族工作、民族事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民族法律法规体系跟整个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样,都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以宪法作为法律法规制定的根本法依据。从宪法规定看,可以看历史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关系、民族事务一直是宪法规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1949年新中国刚成立,当时起到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里就专章对民族政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作了规定,奠定了我国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基本框架。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现行宪法里有关民族问题的规定有20多条,进一步对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保障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等作出了规定。另外一个很重要的法律,就是1984年5月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根据宪法的规定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了基本的规定,奠定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重要法治基础。特别是到2018年修宪,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中华民族”载入宪法,同时明确要求要“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这是为新时代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奠定了根本的法律依据。这是从宪法层面来讲。

加强宪法全面实施需要一个科学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通过具体的法律把宪法的规定落到实处。新时代以来,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稳妥地开展了涉民族领域相关的立法工作,不断取得了新发展和新成就。除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这部专门涉民族问题的法律以外,还有不少法律当中也都规定了与民族有关的内容,比如在制定陆地国界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立法法、爱国主义教育法、法治宣传教育法等十余部法律里都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出明确规定,不断充实完善民族工作方面的内容。另外,除了国家立法以外,根据宪法和立法法,很多地方都制定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和宪法法律一起形成涉民族的整个法律规范体系。这是关于民族立法方面的一些成就和情况。

关于您刚才提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定位怎么看的问题,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第一部民族领域的专门法律。如果要用一句话概括和定位的话,它是新时代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为什么有这么重要的定位呢?具体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认识。一个是从内容上来看,因为民族关系、民族事务历来都是重大的宪制问题,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与时俱进实施宪法有关民族问题的规定,这是一个重要的立法举措。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根据宪法有关民族问题的规定,系统构建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法律框架,为在法治轨道上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全局性、长远性的基础性保障。大家经常用“含金量”这个词表达一个事业或者事物的成色,如果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和宪法关系来类比的话,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一部“含宪量”很高的重要基本法律。这是从内容上来看。

从立法程序上看,根据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由代表大会制定的。刚才巴音朝鲁主任委员介绍了立法的整个过程,是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这样一个法律案,常委会经过两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以后,由常委会决定提请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大会以高票通过了这部法律。所以从这个立法程序来讲,它也是我们国家一个非常重要的基本法律。

刚才您还提到关于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关系,这两部法律都是民族领域重要的专门法律、重要的基本法律。刚才我提到民族区域自治法是1984年制定的,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奠定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重要法治基础。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实施宪法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这两部法律是不同历史时期根据不同历史任务制定的重要基本法律,同时它们涵盖的范围是不同的,内容各有侧重。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调整的是全国范围内的民族关系,其中第8条对国家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专门作了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法是规定民族自治、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和中央关系的法律,其中也有中央支持民族地区共同繁荣发展的内容。所以,两个法律是相辅相成的,是统一于民族复兴和强国建设伟大事业的,是并行不悖、有机统一的。

谢谢。


2026-06-24 11:22:02

  

中国民族报记者: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即将实施,其中“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相关规定与各族群众的工作生活密切相关。近期我们在民族地区采访时了解到,大家都希望法律施行后在这些方面能够看到新的成效。请问,国家民委有哪些具体举措?谢谢。


2026-06-24 11:23:47


陈瑞峰: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一下,首先非常感谢您的提问。您刚才提的三个方面内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章作出具体规定。目前,国家民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十五五”规划。这个规划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全面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把各项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二章对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作出了11条具体规定,国家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这些法律规定,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伟大精神,不断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加强对青少年的历史文化教育,深入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和质量提升行动,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小就植入孩子们的心灵。

中华民族是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铸就的。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就是要最大限度把各族群众凝聚起来,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对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社会条件和要求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国家民委将着眼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深化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加强文旅融合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全方位嵌入。扎实推进互嵌式社区环境建设,深入开展民族地区“新市民”赋能行动,积极创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让各族群众交得了知心朋友、做得了和睦邻居、结得成美满姻缘。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一个民族都不能少。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民族地区同全国一道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国家支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大政方针和重点任务,国家民委将着眼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完善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深化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小而美”民生项目,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好赋予民族地区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不断实现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在这里我想给大家介绍一个情况,通过5年的持续努力,我们已经完成了《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的编纂,将于近期出版发行。这部专著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大文化项目,是第一部全景式展现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发展历程的专门史。这本书一共11卷、420余万字,可以说是一个大部头,呈现了各民族从多元凝聚成一体的中华民族演进脉络,将为推动构建中国自主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料体系、话语体系、理论体系提供重要基础。

谢谢。


2026-06-24 11:24:47


法治日报记者:

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开始施行,请问司法部作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的主管部门,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相关法治宣传教育方面有哪些具体安排?谢谢。

  

2026-06-24 11:25:42

胡卫列(徐想 摄)

  

司法部副部长 胡卫列: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首先谢谢您的提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做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学习宣传,是全民普法的重要任务。此前,就像您刚才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第二十条明确作了规定,民族事务部门应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下一步,司法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就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相关法治宣传教育,着重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结合法治宣传教育法学习贯彻和即将出台的“九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实施,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学习宣传融入民族工作相关的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推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与统战部门、民族事务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在开展涉民族事务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服务等过程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各族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推动各媒体平台落实公益普法责任制,广泛刊播、推送相关的权威解读、阐释文章等,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

二是深入开展主题宣传。结合全国法治文化场所名录编制,这是法治宣传教育法规定的任务,推动民族地区将法治文化与民族文化有机融合,打造民族特色法治文化品牌。结合宪法宣传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发挥“法律明白人”、普法志愿者、大学生法治宣讲团等作用,深入社区、乡村、学校、社会组织、宗教活动场所等,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全社会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物质和精神的关系,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

三是着力提升普法质效。抓好重点对象,推动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等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民族工作的意识和能力。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动将民族团结进步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法治教育重要内容,在开展青少年研学交流、法治实践等过程中,注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治教育。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学习宣传融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等示范创建,推动民族地区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2026-06-24 11:26:43

  

迪拜中阿卫视记者:

有些西方媒体报道,中国对新疆少数民族“强迫劳动”“强制迁徙”议题,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促进交往交流交融”章节中明确保障跨区域就业创业公民的合法权利,请问如何评价这种将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的举措与“强迫劳动”挂钩的言论?中国法律如何保障各族劳动者在流动就业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谢谢。

  

2026-06-24 11:27:30

  

陈瑞峰: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非常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正像刚才您讲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了保障跨区域就业创业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些法律规定集中体现在第二十五条,作出这样的规定,目的是维护各族群众平等发展权利、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始终坚持完全自愿、双向选择、依法合规、来去自由的核心原则。新疆劳动力转移就业是尊重各族群众意愿前提下实施的,目的在于帮助各族群众增加就业机会,提高经济收入,完全是、纯粹是在为新疆老百姓办实事、做好事。所有外出就业的新疆群众,全部都是基于改善家庭生活、提升自身技能的个人意愿自主报名,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强制迁徙”“强迫劳动”,此类说法是极其荒谬、极其可笑的。

我国宪法、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从根本上禁止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劳动歧视和人身限制。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更是从民族工作的角度,明确跨区域就业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法律援助等举措,保障各族劳动者正当权益。中国将始终依法保障各族群众的劳动权、发展权,让各族群众在自由平等的劳动中共享发展成果、共创美好未来。

新疆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千方百计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近五年,多措并举扩大就业规模,城镇累计新增就业239.2万人,农业劳动力外出务工达到1610万人次,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5.3%、8.1%。劳动就业创造美好生活,新疆通过健全公平的就业政策体系和劳动权益保障机制,既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又让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能实现就业,最大限度保障各族群众自愿就业、体面劳动。

谢谢。


2026-06-24 11:28:08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记者:

近年来,全国各地特别是民族地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请问,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的主要考虑是什么?如何同步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谢谢。

  

2026-06-24 11:54:31

  

雷建斌: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语言问题是很复杂的社会现象,很多人会从不同的角度去看待语言。比如,有的说语言是思维的外壳,有的讲语言是文化的载体,各种各样的说法。我今天主要从沟通的角度来讲,因为语言相通是人和人相通的前提,语言不通就没办法沟通,沟通不好就没办法互相理解。应该讲,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世界各国都面临的问题和国家建设的基础工作。为什么这么讲?我这里有一个数字,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2500多个民族、7000多种语言,大家可以看到,在这种多民族国家怎么推广通用语言文字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还有一个统计,现在世界上有100多个主权国家在宪法里明确规定了通用语言文字或者不同说法,有的叫官方语言,有的叫国家语言,也有的叫通用语言,总之就是一个通用的语言文字。同时也确定了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比如,法国宪法就明确规定,法兰西共和国的语言是法语。另外像俄罗斯、瑞士、印度、土耳其很多国家在宪法里都有相关规定。美国在总统行政命令里规定英语是美国的官方语言,这是其他国家规定的一些情况。从我们国家来看,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所以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我国宪法规定的责任。贯彻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这是关于通用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这部法律2025年12月作了最新修订。这是总体的情况。

从实际需要来看,当前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征程上,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对各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的提升,各民族共同走向现代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都是一个固本培元之举。为了进一步突出国家全面推广普及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作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国家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明确了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把通用语言文字作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另外也明确公务用语用字,还有公共场合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一些要求。这些规定都是落实宪法有关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定要求,和新修订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之间也是相互衔接的,这是构筑共同精神家园重要途径,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要举措,有利于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也有利于各民族参与伟大复兴进程,共享伟大复兴成果。这是总体情况。

另外,刚才您提到,关于保护少数民族群众学习使用自己语言文字权利的问题,我觉得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把国家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群众学习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这两者对立起来。保障各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这是宪法的明确规定。宪法第四条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另外,刚才说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九条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十五条中也有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推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支持少数民族古籍的保护、整理、研究和利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二十九条还规定,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这些规定都充分体现了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保护。大家知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将近3000名代表,其中少数民族代表有442名,占14.85%,按照宪法、代表法规定,刚才陈瑞峰主任讲到“一个都不能少”,每一个少数民族,人数再少,也得至少有1名全国人大代表。每次代表大会开会的时候,有这么多少数民族代表,有些代表是需要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大会是要保障这些代表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来履行代表职责的。比如,很多会议文件都有多版本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版本。为了今天的发布会,我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大会审议时的文件拿来给大家看一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大会审议时,翻译少数民族语言版本有蒙古族、藏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朝鲜族、彝族、壮族7个。大家可以看到,这就是当时法律草案审议时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的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版本,代表大会在履职过程中是充分保障各少数民族代表能够用熟悉的语言文字去履职的。应该讲,国家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都是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都有法律保障,不应该把两个完全对立起来。

谢谢。

  

2026-06-24 11:54:46

  

中国新闻社记者:

我有个问题想提给巴音朝鲁主任委员,近期有境外组织发表声明,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意在“同化少数民族”,呼吁对华实施人权制裁,请问如何看待这样的说法?谢谢。


2026-06-24 11:55:29


巴音朝鲁:   

谢谢您的提问。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期盼。新时代以来,全国人大代表有700人次提出了关于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方面的议案和建议,这是全国人大代表对这个法律的一种呼吁。这部法律通过之后,全国各族人民高度认同和坚定支持。多国友好人士、媒体、机构对这部法律都给予了积极评价。他们认为,这部法律符合中国国情,符合现代治理理念和国家治理趋势,为多民族国家解决民族问题提供了可借鉴的路径。但是依然有一些西方机构、境外势力,就民族问题抹黑中国人权状况,散播谬论,充满对中国的无知和偏见。有关组织发表的所谓声明,无视我国民族地区和民族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对中国民族政策和法治建设指手划脚、无端指责,这是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我们对此强烈不满、坚决反对。

中华民族是有着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伟大民族,是牢不可破的命运共同体。我们党在百余年奋斗历程中,始终高度重视解决民族问题、重视民族工作,将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来抓,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开创了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局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也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时期。我国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保障。这里我想举两个方面的例子,一个是经济方面,上面也都讲到了民族地区、民族工作取得的成就。全国民族自治地方420个贫困县,5个自治区和贵州、云南、青海3121万贫困人口全部如期脱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脱贫攻坚道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上,我们一个民族也没有掉队,一个人也没有少,现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同样也是一个民族也不能少,一个人也不能少。这样的成就,哪一个国家、哪一个政党能做到?大家也都知道,特别是民族地区的教育、医疗、交通、水电等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健全,包括最偏远的地方、边境地区,都有信息网络,这些成就都是有目共睹的。中国政府,包括地方领导,在两会等多个场合都作过介绍。大家多走一走、看一看,眼见为实,以事实为基础。那种带着偏见的胡编乱造炒作,有什么意思?我觉得这是实现民族平等发展的基础,这个成绩看不到吗?再比如在文化方面,国家投入了大量资金,对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等一大批文化遗产进行了保护,以汉文和维吾尔文翻译、整理、出版了濒于失传的《福乐智慧》和《突厥语大辞典》等古籍,抢救性保护修复3000余件珍贵文物。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45个中国项目中,与少数民族文化有关的超过了三分之一。这些历史和现实也充分证明,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是完全正确的。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顺应了中华民族从历史走向未来、从传统走向现代、从多元凝聚为一体的发展大势,以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为目的,全面贯彻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紧紧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将符合新时代新要求的措施机制写入法律,明确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总体布局和重点任务,构建起系统完备、权责明晰、协同高效的保障各民族平等团结进步的制度体系。可以说,这部法律就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成功实践经验的法治总结。   

中国依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仅是造福本国人民,也为世界各国处理民族问题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我们将始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推动全国各族人民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团结奋斗。

我就作这样的回答。   


2026-06-24 11:56:29


凤凰卫视记者:   

近期有外国媒体报道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就域外适用作出规定是“治外法权”“长臂管辖”,请问对此有何回应?谢谢。   


  2026-06-24 11:57:06


胡卫列:   

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近期我们注意到部分西方媒体关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其进行歪曲解读,甚至抹黑为“治外法权”“长臂管辖”,这类观点不客观,也与法理的精神相悖。这条规定是立足国情、契合法理、符合国际通例,是正当合法、必要可行的法律规定。

第一,这是主权国家依法开展的正常立法实践,符合国际法的基本准则。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与社会稳定,是各国的主权,也国际法确立的基本准则。世界各国均有权通过国内立法防范分裂破坏活动、维护社会团结与正常秩序,这是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第六十三条是依法行使主权国家固有的立法职权,与国际上国家安全、反分裂、社会治理领域的法治规则是相一致的。针对的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的违法行为,根本目的是守护民族和睦、社会安定与国家安全,符合国际法精神与各国治理的惯例。

第二,这是夯实民族工作的法治保障、维护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制度。民族团结是国家繁荣发展的重要基石,也是各族群众的共同心愿与根本福祉。当前,境内外各类风险因素交织叠加,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活动,会侵蚀民族团结的根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十条明确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受外部势力的干涉。我们也坚决反对一切以民族、宗教、人权等借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污蔑抹黑、遏制打压、渗透破坏等行为。第六十三条将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治理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既为打击违法行为提供法律依据,也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同繁荣发展筑牢了安全防线。

第三,这是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管辖权原则相衔接的立法规定。以法治化手段抵御各类境外涉民族领域的不法行为,针对的是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将严格依法依规、审慎规范,切实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以及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影响中外正常的人文交流交往、学术研讨、经贸合作等活动。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2026-06-24 11:57:45   


周建设:   

由于时间关系,最后一个问题。

  

2026-06-24 11:58:28

  

中国西藏网记者:   

一些外国媒体报道西藏寄宿学校,称之为“强制同化”“强迫寄宿”“侵犯人权”。请问,如何评论这种将教育帮扶举措与“强制同化”挂钩的言论?中国在西藏设立寄宿学校有什么原因和成效?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如何保障各族群众受教育权利的?谢谢。

  

2026-06-24 11:59:20

  

段毅君:   

谢谢您的提问,刚才这位记者朋友谈到的外国媒体一些报道,与客观事实是完全不符的。

首先,寄宿制恰恰反映了中国坚持民族平等、坚持教育公平的理念。中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在这个法条中还强调设置寄宿制学校的目的是“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这是中国政府根据具体国情,确保我国各民族,而不是特定民族,享有平等教育权而出台的政策。      其次,中国的寄宿制是指学校向学生提供住宿和就餐等保障服务,不是封闭式学校,更不是军事化管理。学生是否住宿,完全由学生本人、家长根据个人家庭和教育需求自愿选择,实际上,寄宿学生的数量也是动态的,根据个人需要选择,有的由寄宿改为走读,有的由走读改为寄宿,完全看学生和家长自己的选择。寄宿学生在周末、节假日、寒暑假都可以回到家里,家长也可以随时到学校看望自己的孩子,并根据需要随时接孩子回家。  

第三,从政策实施效果来看,西藏农牧民群众送子女入读寄宿制学校的意愿十分强烈。大家都知道,西藏自治区地域辽阔,居住十分分散,农牧民群众送子女入学的成本很高,家长接送孩子上下学的负担很重。政府为了保障高原各族儿童平等享受高质量教育的权利,顺应群众意愿,在部分农牧区实行寄宿制,更好地为学生提供安全便利的条件,满足家长和学生的需求。   

在这里我特别要补充两点事实,第一点,在旧西藏实际上没有一所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学校,适龄儿童的入学率还不到2%,95%以上的人口属于文盲,广大农奴的子女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特别是牧区的孩子只能跟随牛羊游走,平等受教育权是与老百姓无缘的,只有现如今中国共产党让教育公平的阳光照亮了高原的每一顶帐篷、每一户人家。据2024年自治区统计公布的数据,全区适龄儿童的入学率达到了99.98%,义务教育的巩固率达到了96.94%。我要补充的第二点事实是,在世界历史上,恰恰是一些在人权问题上搞政治操弄的国家,曾将原住民儿童强行送入殖民性质的寄宿学校,打压其文化和身份认同,我们的寄宿制与他们有本质的区别。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各族群众平等受教育的权利,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语言文字教育、教材编写使用、各族学生共同学习生活成长、青少年跨区域交流、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等方面,作了全面的法律规定,这充分体现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中国经验,可为世界各国民族事务治理提供重要借鉴。   

谢谢。

  

2026-06-24 12:00:03


周建设:

今天的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再见。

编辑:小卋

复审:荔枝

终审:修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