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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活动的学习体会
2025-12-17 收藏 供稿: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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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我国宗教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的背景下,在全国宗教界广泛开展的“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活动,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基础性、紧迫性的重要举措。对基督教界而言,这项活动并非孤立的行动,而是系统推进基督教中国化、落实全面从严治教、践行《关于崇俭戒奢、正信正行的倡议》三大核心任务的关键载体和有力抓手。它标志着我国基督教自身建设从宏观的方向引领,进入了微观的、深度的、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的实践深耕阶段。深刻认识并扎实开展这一教育活动,对于确保我国基督教沿着正确方向健康传承,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教育活动是四位一体的有机整体。


“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这四个方面,构成了一个逻辑严密、层层递进、相互支撑的有机整体,共同指向基督教自身建设的全面提升。


一、“学法规”是筑牢健康传承的法治根基

“学法规”是前提和基础。它要求教牧人员和信徒,不仅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重要法律法规,更要深入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及其配套办法等宗教领域的专门法规,其核心目的在于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这意味着要深刻理解,任何宗教都没有违反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宗教活动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通过学法,明确权利与义务的边界,教牧人员和信徒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从而将“依法开展活动”从外在要求转化为内在自觉,为基督教中国化和健康传承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守戒律”是坚守信仰本真的生命线

“守戒律”是核心和关键。这里的“戒律”具有双重内涵:一是各宗教传统的清规戒律,二是具有鲜明时代针对性的“七不”要求。守持传统戒律,是保持宗教信仰神圣性和教职人员修为的根本;而践行“七不”要求——如不穿戴奢侈品、不追求豪华享受、不谋不义之财、不与商人官员搞利益交换等——则是针对当下突出问题,对宗教戒律的时代化阐释和具体化要求。“守戒律”就是要广大教牧人员在内心树立起不可逾越的信仰与道德红线,抵御物质主义、享乐主义和名利思想的侵蚀,维护教会的清净庄严。


三、“重修为”是提升服务社会的综合素养

“重修为”是动力和支撑。修为不仅指灵性修养和神学造诣,也包括文化素养、道德品行和社会责任感的综合提升。教牧人员需要通过持续学习、潜心灵修、服务实践,做到“以德服众、正信正行”。这要求我们深入挖掘教义中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的积极内容,并能够用贴近时代、贴近信徒的方式表达出来;同时,将信仰倡导的“爱人如己”“作光作盐”精神,转化为服务社会、造福人群的具体行动,实现从“独善其身”到“兼济天下”的升华。


四、“树形象”是展现与时俱进的时代风貌

“树形象”是目标和成果。它是前三个方面努力的自然外显和综合体现。一个良好的形象,对内是感召力,对外是公信力。通过教育活动,教牧人员要树立起以下几种形象:一是遵纪守法、持守底线的法治形象;二是信仰虔诚、作风清正的信仰形象;三是品行高洁、富有学识的人格形象;四是爱国爱教、服务社会的担当形象。最终,使基督教以一种积极、健康、向上的姿态融入当代中国社会,成为促进社会和谐、文化繁荣的积极力量。


这四个方面环环相扣:“学法规”保障了传承的秩序,“守戒律”纯化了传承的品质,“重修为”夯实了传承的能力,最终共同成就了值得信赖、受人尊敬的“树形象”目标。


综上所述,“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活动,是新时代我国基督教加强自身建设、实现健康传承的必由之路。它连接着基督教中国化的历史方向、全面从严治教的现实要求和正信正行的未来希望。唯有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投入其中,我国基督教才能在中华文化的沃土上深深扎根,在社会主义社会的阳光雨露中茁壮成长,最终绽放出具有中国特色、展现中国气派的信仰之花。


(作者系中国基督教协会副会长
陕西省基督教两会主席、会长)

编辑:小卋

复审:吕胜

终审:修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