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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活动,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的深入践行,也是落实全国性宗教团体发出的《关于崇俭戒奢、正信正行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之具体行动。宗教界提出的“七不”要求,为教育活动提供了清晰的实践标尺,让“崇俭戒奢”从理念转化为可遵循的具体准则。通过系统学习,我们清楚地认识到,我国基督教只有坚守法治底线、秉持圣经教导、锤炼自身修为、塑造良好形象,严格恪守“七不”要求,才能真正实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宗教和顺、民族和睦与社会和谐贡献积极力量。
一、学法规:以法治为纲,锚定“七不”的行为底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治理宗教事务是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这一重要论述明确了宗教工作的法治方向,也为基督教界践行“七不”要求划定了刚性底线。法规是宗教活动的基本遵循,“七不”的每一条都紧扣法律法规关于规范宗教教职人员行为、防范宗教领域腐败风险的要求,是对宗教界遵守法律、维护宗教和顺与社会和谐的具体要求。广大教牧人员和信徒要深入学习与《宗教事务条例》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明确合法与非法的界限,认识到“七不”看似是具体行为约束,实则每一条都与法律法规的精神内核以及基督教“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的教导高度契合。例如,“不谋不义之财”的要求与圣经教导“不争竞、不贪财”“贪财是万恶之根”不谋而合;“不购置乘坐豪车、不住豪宅别墅”不仅是崇俭要求,更是避免教会资源滥用、维护基督教非营利属性的法治需要。“七不”为广大教牧人员划定了行为底线,也确保了教会活动在法治轨道上的健康运行。
二、守戒律:以教规为尺,践行“七不”的信仰初心
“七不”促进我们回归基督教“勤俭朴素、廉洁自守”的信仰传统,敦促我们在具体生活中活出信仰教导,以身作则做出美好见证,并积极引导信徒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凝聚教会内部“崇俭戒奢、正信正行”的共识。“不定制、穿戴高档名贵服饰,不使用奢侈品”,是对《圣经》“只要有衣有食,就当知足”(参《提摩太前书》6章8节)教导的践行,让我们避免在物质追求中迷失信仰初心;“不迷恋女色,不搞声色犬马之事”,直接呼应了《圣经》“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参《希伯来书》13章4节)的要求,是保持基督徒纯正信仰和圣洁生活的重要保障;“不沽名钓誉、追名逐利”则与基督教“不要贪图虚名”(参《加拉太书》5章26节)的核心追求高度一致,防止基督徒在世俗名利中偏离正信,确保始终以“荣神益人”为行事准则。我们要在坚守《圣经》教导和信仰传统中强化自我约束,将“七不”内化为行为自觉,让基督教信仰在规范践行中确保纯正性,彰显正信正行的正能量。
三、重修为:以修身为本,深化“七不”的精神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支持引导宗教界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这就要求广大教牧同工和信徒以修为立身,而“七不”正是锻造基督徒品格的重要抓手,不仅是行为层面的规范,更是精神层面的信仰修炼。“重修为”是基督教界加强自身建设的关键,也是系统推进基督教中国化的要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不断增进“五个认同”,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是基督教界“重修为”的核心方向,“七不”则为这一方向提供了具体的实践路径。“不违规乘坐头等舱、商务座,不住豪华宾馆”,既培养勤俭节约的修为,反对特权思想,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平等”“公正”的理念相契合;“不与商人搞利益交换,不与官员勾肩搭背,不与社会闲杂人员沆瀣一气”,帮助我们划出基督教与世俗利益、权力体系的相处底线,严格约束我们的交往行为与生活方式,有助于杜绝借信仰名义谋取私利的行为,避免信仰被功利化、工具化,是防范基督教商业化、庸俗化的重要保障。
四、树形象:以担当为要,彰显“七不”的社会价值
“树形象”是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七不”从群众最直观的行为层面作出规范,是基督教界塑造清廉与向善形象的关键举措,更是赢得社会尊重与信任,彰显“光盐见证”的重要途径。恪守“七不”有利于我们树立健康的消费观,向社会传递勤俭节约的正能量,打破“宗教人士奢华享乐”的错误认知;有利于我们树立清正廉洁的公众形象,以消除外界对宗教的误解,为宗教和顺、民族和睦、社会和谐添砖加瓦。
基督教的良好社会形象还应体现在爱国爱教的坚定立场上,体现在服务社会的责任担当中。我国基督教要始终坚持三自原则,始终坚持中国化方向,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才能办好具有中国气质、中国特色的基督教会。教会应该本着践行“爱人如己”的教导,主动服务社会,积极投身到中国式现代化的建设中,为物质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贡献积极力量。
(作者系中国基督教协会副会长兼总干事)
编辑:小卋
复审:吕胜
终审:修一